我学我问·我学我问卡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学问之星

高考揭秘

健康网锁

远程教育

演示课堂

诚邀加盟
健康网锁  |  中考频道  |  基础频道  |  幼儿频道  |  教师之家  |  家长频道  |  学习中心  |  远程答疑  |  作文频道  |  诚邀加盟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正文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条例》的决定 附:修正本

2006-5-17 12:33:22

第二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有条件的学校兴办校办产业。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认真执行本条例,成绩显著的;

(二)积极办学或捐资助学,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长期从事义务教育事业,忠于职守,取得优异成绩的。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执行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工作失职的;

(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

(三)招收应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就业、入寺的;

(四)拒绝接受不妨碍正常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或强迫学生退学、转学的;

(五)侵占、破坏、私自转让学校场地、房舍、设备和其他财产,干扰正常教育秩序的;

(六)利用宗教干预、妨碍义务教育的;

(七)在学校传播淫秽读物、音像制品或向学生灌输封建迷信思想的;

(八)侮辱、殴打教师或体罚学生的;

(九)不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事故的;

(十)贪污、挪用、克扣教育经费和专项教育资金的。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相关新闻报道

上一条同类条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同类条目:没有了

 我学我问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我学我问”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学我问",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快速搜索—
         
 媒体报道
·[福建东南卫视]家教老师下海记!
·[央视国际]答疑解惑成为远程教育市
·[广东卫视]远程答疑行业第一桶金!
·[中国教育网]答疑解惑成为远程教育
·[和讯网]远程答疑受追捧,专家看好
·[央视国际]我学我问卡 颠覆传统远程
·[央视国际] 远程答疑受追捧,专家看
·[中国教育黄页]我学我问卡 颠覆传统
·[慧聪网] 我学我问卡 颠覆传统远程
 精彩新闻推荐

·财政部教育部为灾区高考延期学生拨
·国务院:对灾区所有校舍进行安全评
·病坚守讲台 韶关乳源高级中学高三老
·黄晴宜:发挥妇联组织优势 优化儿童
·6年查结案件577件 教材图书购销领域
·教师节尴尬话题:今年过节送不送礼
·寓意深刻的八荣八耻
·[人民日报]胡锦涛:牢固树立社会主
·谁是我们身边的新榜样
·中外知名高中校长呼吁:以素质教育

关于我们 | 我学我问服务 | 招聘信息 | 我学我问动态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我学我问 版权所有 © Copyright © 2004-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咨询电话:010-52550520(总机) 京ICP备08009418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北京师范大学区京师大厦8层9803室邮编:100875
我学我问 中国学习辅导影响力门户 远程答疑专家 远程答疑卡 我学我问网锁 健康网锁 中国健康网络学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