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琼办发[2004]21号
发布日期:2004-6-23
执行日期:2004-6-23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责任,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加以实施。各市县可参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上述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请于2004年7月5日前上报省文明办。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6月23日
海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要求及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认真学习、大力宣传《若干意见》精神
1、广泛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若干意见》精神。各单位要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大会、村民大会、学生大会、班会等形式,广泛组织学习。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直各单位
2、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若干意见》精神。全省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大众媒体,要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从他们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出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采用文字、图像、专题访谈和录音报道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融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于一体,进一步增加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学校、社区、企业、村委会要通过墙报、宣传栏、黑板报等社会宣传形式和组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宣讲团,广泛宣传《若干意见》。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直各单位
(二)广泛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
1、充分利用各种法定节日,传统节日(如“三月三”等),革命领袖、民族英雄、杰出名人等历史人物的诞辰和逝世纪念日,建党纪念日,红军长征、海南解放和建省办经济特区、江泽民同志为抗洪英雄李向群题词等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九一八”国耻纪念日,以及未成年人的入学、入队、入团、成人宣誓等有特殊意义的日子,集中开展思想道德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海南红色之旅”,组织夏令营、冬令营、革命圣地游等道德实践活动。坚决制止利用夏(冬)令营的名义组织以营利为目的活动。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关工委
2、利用“公民道德宣传日”组织好面向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
3、开展“让自己健康成长——未成年人品德情操读书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海南省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组织专家编写《海南英雄谱》、《未成年人品德情操教育四字经》等读本,在全省广泛开展教育和实践活动。
牵头单位:省文明办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
4、挖掘、培养、表彰、宣传“优秀共青团员”、“十佳少先队员”、“优秀小公民”等先进典型,为广大青少年树立学习榜样。
牵头单位:团省委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妇联
(三)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重点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使用和管理
1、对全省青少年活动阵地的现状进行全面摸底,研究制定《海南省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五年规划》,对现有阵地进行扩建、改造,加强管理;对没有阵地的市县,列入规划,逐步建设。争取3-5年达到《若干意见》提出的要求:每个市县都建设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城市辟建少年儿童主题公园。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与改革厅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建设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团省委、省妇联
2、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完善设施,充实内容,加强布展,创造条件对全社会开放,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一律实行免票,对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家长携带未成年人参观的,对未成年人免票。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科技馆、影剧院等场所,发挥教育阵地的作用,积极主动地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创造条件。要对已建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进行认真清理整顿,名不副实的要限期改正,被挤占、挪用、租借的要限期退还。
牵头单位: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关工委
3、各级财政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活动场所建设所需资金要单列预算,给予一定的财力支持,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投入力度。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文明办、省地税局、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团省委、省妇联
(四)扎实推进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
1、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德育资源,扎实推进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思想道德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并将每年9月份定为“民族精神教育月”。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教育工委、省少工委
2、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小学生重点规范其基本言行,培养良好习惯;对中学生重点加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教育工委、省少工委
3、教育、引导教职员工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感,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完善学校的班主任制度,高度重视班主任工作,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教育工委
4、组织“爱心手拉手——海南百万青少年科学健康知识接力大行动”,由团省委编印并赠送《海南青少年健康知识读本》10万册,2年时间内在青少年中进行接力传阅的人数达100万。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力加强中学生青春期的性知识教育。有条件的中小学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合格的心理咨询教师。
牵头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五)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加强中学团组织建设,把共青团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总体布局,推荐优秀青年教师做团的工作。加强对中学学生会工作的指导,更好地发挥中学学生会的作用。
牵头单位:团省委
责任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
2、办好中学生业余团校和高中业余党校,按照着眼长远、立足教育、重在培养、个别发展的指导方针,做好在高中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工作。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团省委
3、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作用,把对少先队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范畴,选派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加强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建立和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选聘热心少先队工作、有责任心、有能力、有经验的人士担任校外志愿辅导员。